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后评价制度-尊龙凯时·中国官方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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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2-05
为加强对集团公司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、调查与反馈,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,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评价内容
“三重一大”事项。即: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所包括的事项。
二、评价标准
1、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要求。
2、是否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3、是否使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满意。
4、是否促进了单位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。
三、评价方法
1、重大决策。根据对单位发展所起的作用与职工群众的满意度进行评价。
2、重要人事任免。根据任职干部的业绩考核和职工群众的测评进行评价。
3、重大项目安排。根据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。
4、大额度资金运作。根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、投入产出的效果等进行评价。
四 、评价时间
1、重大决策。在每项重大决策实施后或按年度进行。
2、重要人事任免。一年一次,与年终考核相结合。
3、重大项目安排。在项目完成投入使用半年内进行。
4、大额度资金运作。在资金使用周期结束或按年度进行。
五、其他事项
1、对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,尤其是邀请专家进行评价的重大决策事项,由本单位党委书记、总经理(院长、校长)或分管的领导确定。
2、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评价结果,按照厂(院、校)务公开的要求,在适当的场合和范围进行公开。
3、在评价过程中,发现有需要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,应及时报告本单位党委、行政,提出纠错意见。
4、对因决策错误造成重大损失,或产生恶劣影响的,按照《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对领导人员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》(赣建材党发[2009]44号)文件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六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2011年1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