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团公司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程序-尊龙凯时·中国官方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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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10-15
1.目的
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,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、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,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,推动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。
2.范围
本程序适用于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,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选拔任用干部参照本程序执行。
3.原则
3.1党管干部原则。
3.2任人唯贤、德才兼备原则。
3.3群众公认、注重实绩原则。
3.4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原则。
4.条件
4.1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4.1.1具有优秀的政治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4.1.2坚持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能够把党的方针、政策同单位的实际相结合,能够把上级的要求同本岗位的实际相结合,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,业绩突出。
4.1.3有良好的职业素养,有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、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。
4.1.4作风民主,善于团结同志。
4.1.5清正廉洁,群众公认。
4.2提拔担任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,应当具备下列资格:
4.2.1具有五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。
4.2.2具有在下一级职位2年以上且两个(含两个)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。
4.2.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。
4.2.4身体健康。
4.2.5提任党务工作领导职务的,应当符合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的党龄要求。
4.2.6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,可以破格提拔。
4.3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选拔。
5.工作程序
5.1民主推荐
5.1.1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推荐。个别提拔任职,按照拟任职位推荐。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。
5.1.2民主推荐可以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、中层干部、群众代表参加,也可以全员推荐。
5.1.3民主推荐工作由集团公司领导或党群工作部主持。
5.2民主推荐程序
5.2.1召开推荐会,公布推荐职务、任职条件,提出要求。
5.2.2填写推荐票。
5.2.3向党委汇报推荐情况。
5.2.4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,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。
5.2.5确定考察对象时,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,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。
5.3考察公告
5.3.1将拟考察人的基本信息及考察时间予以公告。
5.4考察
5.4.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,由组织(人事)、纪检等部门按照《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》的管理权限,进行考察。
5.4.2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,全面考察拟任人选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,注重考察工作实绩。
5.5考察程序
5.5.1由考察对象撰写个人简历及近二年的述职报告。
5.5.2组成考察组,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。
5.5.3采取个别谈话、民主测评、实地考察、查阅资料、专项调查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,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。
5.5.4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,研究提出拟任人选的初步方案,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。
5.5.5考察拟任人选,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: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、中层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。
5.5.6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(人事)部门、纪检部门的意见。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,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。
5.5.7形成书面考察材料,建立考察文书档案。已经提拔任职的,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。考察材料必须写实,全面、准确、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,包括下列内容: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;主要缺点与不足;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情况。
5.5.8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,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。
5.6讨论决定
5.6.1按照《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》的管理权限,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。
5.6.2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,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、充分发表意见。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,应当发表同意、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。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采取口头表决、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。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,应当暂缓表决。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,会后应当及时查清,避免久拖不决。
5.6.3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,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: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者组织(人事)部门负责人,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、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;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;进行表决,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。
5.7公示
5.7.1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,公示期一般为七天。
5.8任职
5.8.1干部任前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,办理任职手续。
5.8.2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为一年。试用期满后,经考核能胜任现职的,正式任职;不能胜任的,免去试用职务,按试用期前职级安排工作。
5.8.3集团公司控、参股企业的董事会、监事会、经理层成员的选拔任用,由集团公司党委提出建议人选,根据《公司法》有关规定产生。
5.9谈话
5.9.1对决定任用的干部,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。
6.相关表单
6.1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推荐表
中共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委员会
2012年10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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